2024年,漯河市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方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1.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扎实推进烧结砖瓦企业整合提升,拆除淘汰15条6000万块标砖/年以下生产线(召陵区宏达新型建材厂3条、漯河市红玉新型建材厂1条、召陵区九一新型建材厂2条、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华阳新型建材厂1条、漯河市隆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条、漯河市博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条、漯河市万安建材有限公司1条、漯河市益金建筑建材厂1条、漯河市博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1条)。
2.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计划2024年年底92座烟叶烤房新建改造,其中临颍县59座、舞阳县13座、召陵区20座,已完成92个,完成率为100%。
3. 工业炉窑(锅炉)深度治理。全市计划完成8个工业炉窑(锅炉)深度治理(临颍县3家、郾城区3家、召陵区2家),已完成8个,完成率100%。
4. 燃气锅炉治理。全市计划完成21个燃气锅炉治理(临颍县2家、舞阳县15家、郾城区2家、源汇区1家、召陵区1家),已完成21个,完成率100%。
5.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市计划完成10家原辅材料替代(源汇区10家),已完成10家,完成率100%。
6.泄露检测与修复。全市计划完成8家泄漏检测与修复(舞阳县4家、郾城区2家、源汇区1家、召陵区1家),已完成10家,完成率100%。
7. 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全市计划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3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临颍县2家、舞阳县10家、郾城区4家、源汇区12家、召陵区3家、经开区4家、示范区1家),已完成36家,完成率100%。
8. 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全市城市建成区共有2800家餐饮服务单位,目前已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178万平方米,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100%。
9.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扎实开展绩效分级创A晋B行动,2024年新增A级、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20家,其中开发区5家、临颍县5家、郾城区5家、召陵区3家、源汇区1家、舞阳县1家。
10.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1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中国控站点10个、市控站点5个。
坚持系统科学,统筹推进,以《漯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漯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指导,全面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坚强,持续强力推进。漯河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委书记秦保强、市长黄钫先后一线调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现场交办察觉缺陷,推进工作落实;常务副市长乔彦强多次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带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做现场调研,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高位推进工作,凝聚攻坚合力。每月制定各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并落实月讲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每月组织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月讲评会,观看问题警示片,分析研判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不足,安排部署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对于困难多、推进慢的工作,通过重点工作交办、通报、考评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大环境污染曝光问题问责力度,定期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对大气污染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对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约谈;对于严重问题,移送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核查处理,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月24日、10月5日先后2次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约谈会,对17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6月份以来,采取通报批评、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累计共处理责任人79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针对不同季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协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并且开展了重污染天气监督帮扶、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业公司治理(包括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治理动、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秸秆禁烧管控等多个专项行动;11月15日,在全市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围绕影响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难点,安排部署了工业公司管控、移动源污染治理、可燃物禁烧、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散煤燃烧清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7个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凝聚攻坚合力,切实管住重点污染源,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科学精准施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成效明显。一是提前部署安排。坚持未雨绸缪,2023年9月7日、11月22日,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的提醒函》,提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应急等部门结合自己职责,提前谋划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2023年10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月讲评会、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上,多次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10月份开始,公安、应急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从储、运、销环节严格开展,整体流入我市烟花爆竹数量较去年明显减少。二是严格划定禁燃禁放区。针对漯河城市面积小、容易形成集中燃放点的实际,将主城区全部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扩大了禁燃禁放范围,使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向外围分散,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燃放烟花爆竹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漯河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充分的发挥基础网格员的“主力军”作用,网格员做到定人、定格、定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体系。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巡查,第一时间引导、劝阻重点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全市各县区、部门累计出动12000余人次,车辆1200余台次,劝阻、制止燃放人员6000余人次。四是高位督导检查。成立市长任组长、3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领导分包制,每个市领导分包若干县区,指导烟花爆竹管控工作。2月2日下午,常务副市长乔彦强、副市长李建仓、周剑、宋琰琰分别带队深入分包区域,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成立六个督导检查组,每日对各县区开展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进行查处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春季期间大气环境管理成效明显:2月9日至2月17日(除夕至初八),漯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337,同比改善15.1%,全省第5(提升11个位次),其中PM2.5浓度7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4%,全省第6(提升10个位次);PM10浓度11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5.2%,全省第4(提升12个位次)。重污染天1天,同比减少2天,全省第5(提升12个位次)。
(四)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抓好臭氧污染防治。面对5、6月份以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导致臭氧污染严重、优良天大幅度减少的严峻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指挥,各县区、各部门协同作战,围绕臭氧污染的重点环节,持续抓好工业公司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油气回收治理、可燃物禁烧、餐饮油烟治理、高温时段污染管控和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等工作,着力推进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争取优良天,臭氧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7月份,漯河市月度综合排名全省第3;综合指数2.256,全省第5,同比改善16.1%,变化率全省第3;PM2.5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全省第5,变化率全省第4;PM10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全省第2,同比改善21.9%,变化率全省第4;优良天数30天,全省第2,同比增加5天,仅损失1天优良天。
(五)坚持攻坚克难,重污染天气消除成效突出。漯河市格外的重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防联控安排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23〕35号)要求,依法、规范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落实“分析研判—预警预报—调度指挥—措施落实—督导反馈—总结提升”的工作闭环和“上下协同、部门协作、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一是精准实施应对。会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加强对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和预测预报,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做到启动预警及时、预测预报精准、方法对策科学、措施落实到位、执法监督严格、应对效果明显。二是突出协商减排。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提前于10月15日实施生产调控,预警期间,突出做好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等排污大户协商减排,确保确保减排比例达标。三是严格企业管控措施落实。加强对涉气企业,尤其是非在线企业、小规模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围绕辖区和分管领域内管控措施落实,紧盯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确保我市不出现长时间重污染天气和“跨年霾”污染。进入秋冬季以来,在生态环境部、省环委办联防联控统一指挥调度下,结合漯河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我市先后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10月12日12时至10月17日0时、10月22日18时至11月3日12时、11月8日18时-11月15日12时、12月9日12时至12月13日12时),预警期间,我市大部分时间实际污染程度比预测污染程度弱,未出现重污染天气。2024年截至12月11日,漯河市全年重污染天数7天,全省排名第4;同比减少10天,改善率排名全省第3,低于省定重污染控制目标1天,重污染天气消除工作成效明显。
(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不好。截至12月11日,我市PM2.5浓度48微克/立方米,高出省定目标(44.5微克)3.5微克,已没办法完成目标;优良天数224天,低于省定目标(257天)33天,已没办法完成目标;PM10浓度76微克/立方米,超出省定目(75微克)标1微克,剩余20天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方可完成目标,完成难度极大;重污染天数7天,低于省定目标(8天)1天,有望完成目标。
(二)部分领域管控需要加强。9月份以来,全市露天焚烧问题时有发生,管控存在漏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期间,部分非在线企业、小规模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指出,工业公司管控还有漏洞。各类施工工地黄土、建筑垃圾未覆盖,土方作业不采取抑尘措施,内部道路积尘厚,渣土车清运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问题依然较为普遍,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反复。
(三)部分重点工作需要快速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工作(银鸽二基地2台燃煤机组淘汰、恒瑞热电燃煤锅炉改造)、单线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瓦生产线淘汰、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工作仍要紧盯不放,持续大力推进。
一是积极谋划2025年工作。聚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目标任务完成,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漯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漯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据,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差异化管控措施。按照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已完成秋冬季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3项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管控措施、强化管控措施和提级管控措施)制定。严格管控、强化管控措施清单已经下发,生态环境、工信部门、住建、城管、发改、交通、水利、沙澧河管理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商和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防联控安排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23〕35号)要求,依法、规范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落实“分析研判—预警预报—调度指挥—措施落实—督导反馈—总结提升”的工作闭环和“上下协同、部门协作、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中国环科院专家组作用,以气象预报为牵引,加强分析研判,精准发布调度指令,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项措施及时、精准、有效。突出做好协商减排、工业公司管控措施落实、巡查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确保我市不出现长时间重污染天气和“跨年霾”污染。
四是持续开展7个专项行动。按照11月15日全市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排部署,持续开展工业公司管控、移动源污染治理、可燃物禁烧、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散煤燃烧清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7个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尤其突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把影响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难点管住管好,尽力削减本地污染。
五是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坚决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推进慢的工作,要用好重点工作周交办、通报、约谈、月度考评、季度总结等手段,推动措施落地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失职失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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