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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许镇“九小”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米乐mile688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深入落实省、市、区领导批示要求,根据铜山区关于印发《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省、市、区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格外的重视自建房、特许经营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做好面上安全生产检查,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不可只“拼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特制定本方案。

  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受一揽子经济刺激措施落地,复工复产进度明显加快,复商复市消费增多,旅游景区、商超市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客流量显著增加,一些企业开足马力抓生产、抢效益,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基本的建设强化推进年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各村、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清做好当前“九小”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把抓好“九小”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深入推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大局稳定。

  一是聚焦重点场所,全方面开展排查整治。本次“百日行动”重点聚焦人员集聚、疏散困难、基础薄弱的“四类场所”。即:

  1.“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商店、小医院、小健身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公司、小培训机构、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见附件)。

  2.“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3.高风险场所: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工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施工工地、交通枢纽、娱乐场所、医疗机构、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寄递企业、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等高风险场所。

  4.新兴业态场所:农家乐、旅游民宿、“剧本杀”、私人影院、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场所。

  二是聚焦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履职尽责。各村、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系统集成抓好本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百日行动”。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发动村干部、网格员、“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基层力量,开展拉网见底式排查,摸清底数、整治隐患,持续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力度;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现非法违法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置或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移送,使“百日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消防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会商研判,深入分析复工复产和“九小”场所等公共场所复商以及服务业复苏后面临的各类消防新情况,紧盯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指导各类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将消防安全列入复工复产复业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持续排查隐患、消除风险,推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末端责任落实。

  安监、商务、城管、农业农村、经发、教育、卫健、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文体广旅、人防、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行业领域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指导各村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跟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并对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查处,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部门也要参照“百日行动”部署和《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复商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安办〔2023〕4号)要求,同步抓好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商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聚焦重点工作,确保有力有序、务实落实。“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五月底结束,自查自改、集中排查、抽查复查等各项工作贯穿全过程,镇安委办、消委办将紧扣“三个强化”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各镇村、单位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督查检查序时安排,落实落细各项重点工作。

  强化自查自改(3月中旬前)。全国两会前,各村、单位要动员组织“四类场所”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百日行动”重点整治内容知晓率、问题隐患自查自改率达到100%。

  强化排查巡查(4月中旬前)。针对“四类场所”完成一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整改,对“5抓40条”重点整治事项逐一对账销号。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四类场所”完成一轮巡查指导。

  强化复查评估(5月中旬前)。各镇村、单位对排查巡查发现的“不放心”生产经营单位做全面复查,确保“5抓40条”重点整治事项高质量落实。镇安委办、消委办联动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并且开展“百日行动”督查评估,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判分析短板弱项,精准衡量各村、单位“百日行动”成效。

  1.是否做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六个到位”(全员消防安全职责交底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到位、防火巡查检查到位、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到位、全员尤其是新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到位)。

  2.是否按照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管理“三公示”要求,主动公示本场所消防安全员、日常指导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员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3.是否运用新媒体平台等形式,深入小区楼梯口、电梯口等公共场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警示教育,发动群众做好“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切实提高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4.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商业场所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不是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

  7.各类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高层建筑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9.电瓶车是否进楼入户以及占用、堵塞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0.内部装修施工是不是真的存在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等情形;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降低建筑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擅自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擅自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11.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系应急处置程序。

  1.是否严格落实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安装使用20条具体措施,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等器具和配件,特别是淘汰老旧橡胶软管,更换成燃气专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

  2.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其他公共场所,是否安装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并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管理系统技术规范CJJ/T146》等有关要求做设计、安装和验收。

  3.餐饮用户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是否24小时在线,并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是否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消防管理员,每天对“灶管阀”等器具、配件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使用情况做检查;在营业结束后,是否严格落实“人走阀关”。

  4.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5.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来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6.是否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7.是否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及时整改日常监管指出的违法违规用气行为;对燃气企业移交的定期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发现的用户隐患问题,各村是否积极努力配合上门跟踪,直至用户整改到位。

  8.是否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指导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提醒居民用户定期自查家中燃气设施设备、开窗通风。

  9.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是否对使用本单位气瓶情况做登记,是不是真的存在向非本单位气瓶充装燃气,以及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等问题。

  10.是否聚焦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装卸、使用等全链条,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强化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燃点低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情形。

  1.是否对照《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房屋建筑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徐州市房屋安全检验判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是不是真的存在因装修改造工程造成房子安全隐患。

  2.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结构性能、耐火等级、安全地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3.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4.是否序时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5.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6.是否推进房子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7.是否建立完整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前哨作用,及时制止“四类建筑”擅自敲墙砸柱、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落实特定种类设备管理机构和特定种类设备责任人员、是否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2.电梯是否定期检验,并张贴96333应急救援指示牌,电梯五方通话是否有效。

  3.电梯维保记录、电梯自行检查记录是不是满足要求,维保单位是不是具备相应资质。

  4.压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泄漏、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或定期更换;锅炉、蒸汽发生器等特定种类设备是否及时登记使用情况,有没有检验标志,是否正确安装使用安全附件。

  5.锅炉是否张贴锅炉使用登记情况及检验标志,是否安装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设施失效,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等。

  6.大型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乘客束缚装置等公园景区特定种类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观光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1.是否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是否严格执行动火等12类危险作业报备承诺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5.是否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上,是否采取比较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6.电气、电热设备是不是满足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是否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气取暖设备是否设置过载保护设施;营业结束时,是否及时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7.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施安装和维修是否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国家标准要求做: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按时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一是强化组织抓落实。各村、单位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在“5抓40条”的基础上,针对“四类场所”安全管理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镇安委办、消委办将定期调度、督查、通报“百日行动”推进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开展专项督查;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对标对表求实效。各村、单位要对照“5抓40条”重点整治事项,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对所有排查、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要一抓到底、彻底治理。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绝不拖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闭环管理,绝不遗漏。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百日行动”真正解决“四类场所”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水平较低的问题。

  三是宽严相济优服务。各村、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要深入落实“会诊式”检查要求,以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5抓40条”要求系统集成开展检查,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检查,尽最大可能降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坚持“执法+普法”,既要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也要提出隐患整改的意见建议,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督导检查强推进。镇督导检查组要压实督导责任,围绕“百日行动”工作要求,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指导服务、驻地督导等形式,找准共性问题,深挖个性问题,加大“四类场所”督导检查力度。镇安委办、消委办将各村、单位“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督促指导各村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推动落实工作举措,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事故隐患。

  一、小商店、小市场等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商店市场。

  二、小住宿、娱乐等公共聚集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小旅馆宾馆,建筑面积200平方以下娱乐、文化、洗浴、健身休闲等公共聚集场所。

  三、小餐饮:就餐位在30座以下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五、小生产加工公司: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以下(含本数)的企业。

  七、小汽车库停车场: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辆以下的停车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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